第一千八十三章:内阁小堂会-《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》

     book chapter list       如果说正月十六重点是向皇帝汇报,内阁还能偷闲一天。那正月十七内阁就算是正式开工了。

      “高阁老,你亲自说吧,你交上来的,更清楚些。”

      李春芳算是把甩手掌柜发挥到极致了。这会儿正忙着春闱出题呢,对于跟科举无关的事情,基本都是能不插嘴就不插嘴。

      虽然看上去怂了一点,但只要让李春芳的科举改制做成了,其成就未必会比高拱差。

      内阁小堂会,李春芳基本是连第一个议题都让出去了。

      高拱也不推辞,看了一眼滕详,就拿出一份材料出来。

      “我这里有一份前几日京城联合商会递交过来的商税改制,京城最大的三十六个商行都在里面。核心就是讲原来的商税改为商税加干股分成两类。他们承诺了以后会大幅提高交税额度。”

      遵循新学那边来的总分结构,高拱先把这个商税改制的核心思想说出来,然后再让身边的翰林去帮忙分发材料。几个内阁阁臣还是保证了一人一份的,外加滕详这个掌印大太监也有一份。

      思路是明确的,第一步将发放商人领状的权力原则上收归朝廷各级衙门,当然锦衣卫根据例外情况报备后也可以发少量商人领状。但决不允许勋贵、官员家族个人私自干涉商人领状发放。

      第二步,根据商户作坊的规模与盈利情况,分上中下三等商户。凡年获利银小于200两银子的,或规模小于10人的为下等商户。下等商户凭商人领状合法经营,照章纳税。

      凡垄断一县本产业经营,或者在本府产业中排行前三名,或者市场份额大于30%的为上等户,上等户,在获得商人领状的基础上,还得划五成的干股给朝廷分利。朝廷享有干股查账权。

    
  上下等户之间的为中等户,衙门视情况可享有5%-40%的干股分利。衙门对干股分利的比例确定原则上符合累进原则,不得自相矛盾。

      第三步,就是浙江的产业入京或者入外地,需得与外地商户合股才行,浙江产业占股不能超过五成。只有这样才能把财富与商税留在当地,要不然现在其实是浙江在帮朝廷向整个大明征收商税。时间久了,早晚生变,其他地方也要发展的。

      第四步,捎带手打一棒子给个甜枣。请求减免本次鳌山灯会浙商商税。

      高拱说完,现场是相当地沉默。

      高拱在过往可不是个爱听意见的主。但是一个个都不说话,反而显得尴尬。高拱可是次辅,就搞成一言堂了。

      高拱看了看滕详,以示无奈。

      “叔大,你说一下”高拱看了一圈,也就觉得张居正脑袋灵活,而且不算压根的高党,选张居正发言,算是比较有代表性,还能显示自己肚量。

      “阁老,我以为这个方略相当精妙了,对当前地方对浙江商品劫掠财富的抱怨能有一个很好的应对。只是其中第三点,我有个不成熟的看法。”张居正试探性地询问。

      “你说说看呢?”高拱倒不在意什么看法,这又不是他自己提的方案,只是觉得有用就提了上来。

      “把浙江在异地经营,改为任何跨省经营都必须与当地省商户合股经营,异地商户占股合计不得超过50%。”张居正很郑重地思考了一阵。这么想,自然是想避免套利了,如果只是针对浙江人,那么外地商户大发展后还会自愿交税吗?只有都一样才会相互监督交税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