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5章 四项改革-《崇祯十五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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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后饷银的发放,由代发改为直发,设置专门的发饷官,负责把饷银发送到每一个士兵的手里,发饷官直属京营戎政,各级军官无权节制,断绝军官们贪墨底层军士饷银的路径。
第三,战死抚恤制度。
凡京营将士,战场战死的都有三十两银子的抚恤金,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者,由京营负责抚养成人,并设置专门的学堂,供烈士子女读书;伤者从二十两到五十两不等,但如果是战场退缩、逃跑抗命被斩首之人,一分抚恤金也没有,严重者,还可没收其家中财产。
听到这一条,校场上的议论之声几乎是有点压不住了,士兵们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什么?战死有抚恤金,伤了也有?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,自己战死了,家中儿女负责抚养,而且还可以上学?
比起抚养,上学更令他们心动。
这个时代,可不是谁想上学谁就能上的。
“肃静!肃静!”
军法官狠狠甩着皮鞭,好不容易把这一阵骚动压了下去。
吴伟业继续念。
第四,施行戚家军的“连坐法”。
所谓连坐法就是,上阵杀敌,如果长官死了而自己逃了回来,杀头。如果同伴遇险而自己不救,杀头。如果同伴逃跑而自己不举报,轻则割耳朵重则杀头,绝对说一是一,说二是二,谁逃跑就斩谁,如果都逃跑了就砍队长的脑袋!
这条军规并不新鲜,戚家军之后,各地明军都有这样的规定,但鲜有严厉执行者,大约只有袁崇焕督师辽东时,曾短暂在辽东施行过,正是因为有此法,辽东边军才会是大明的第一精锐。
另外,训练中也施行“连坐法”,士兵一人掉队、什长受罚。两人掉队,旗总受罚。军官掉队,军官降级,所有部属一起受罚。
对于连坐法的实施,朱慈烺犹豫了很久,但最后还是决定加到军规里,残酷的时代,必须实行残酷的军规,不然就无法逆转残酷的历史。逃跑砍头的政策虽然无情,但却是不得不的恶。慈不掌兵,在这风雨飘扬的时代,要想扭转大明军队军纪涣散,一战就溃的坏毛病,严厉刑罚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。
赏罚分明,军纪严厉,装备精良,思想坚定,四管齐下,才有可能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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